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
【打印】
【页面调色板
】
发布时间:2015-07-21
为进一步挖掘、整理我市乡村风景林、古树名木故事资料,展示抚州秀美乡村生态景观,弘扬生态文化,提高群众保护森林、爱护树木的生态意识,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,经研究决定,市委宣传部、市林业局、市文联、抚州日报社联合主办,市作家协会协办《风景林的故事》有奖征文比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文范围及要求
1、此次活动的征集范围为我市境内有关风景林、古树名木的文字故事。以文为主,也可图文结合,文字不少于800字。风景林在民间亦被称为风水林、水口林、后龙山。文字故事要求介绍风景林(古树名木)的简要情况(地理位置、面积、建村或栽种风景林时间、主要的树种)、风景林在当地的作用以及当地流传至今关于保护风景林(古树名木)的乡规民约、民俗、传说故事等等。
2、征文文体不限,题目自拟,风景林要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,重要文字资料有据可查。
3、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创作,严禁剽窃抄袭,一经发现,即取消参赛资格。
二、奖项设置
设立一等奖2名,奖金各1000元;二等奖4名,奖金各800元;三等奖6名,奖金各600元;优秀作品奖20名,奖金各200元;组织工作将6个,颁发奖牌。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证书。稿件将择优在《抚州日报》、《抚河》杂志、"抚州发布"上刊发。作品所涉著作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等法律事项,由作者自行解决。所有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、出版物、媒体网络宣传等,不再支付稿酬。
三、截稿时间及投稿方式
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。截稿后,主办方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作品进行评选。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投稿。投稿邮箱:fhbjb@sina.com,联系人:刘国芳,黄红梅,电话:13970489786,13767656573,请参赛者注明姓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。